Vital HCM
如何請超過30天的安胎假?
懷孕期間,經醫生診斷需休養(不須住院),皆可申請「安胎假」,一年內有30天有薪安胎假可使用,但會併入病假計算上限,例如:今年已經申請5天病假,安胎假就剩下25天可請。
若30天有薪安胎假已經用完,還需要請假休養怎麼辦呢?
可使用系統預設的假別「無薪病假」,將其視為住院傷病假計算,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,一般未住院病假有30天,而住院病假和一般未住院病假兩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。
若希望區分無薪病假和超過30天的安胎假,要分開申請可依下列步驟進行設定:
1.【假別設定】新增「無薪安胎假」,併入的控管假別選擇「無薪病假」
2.【請假上限維護】可請假天數設定為365天
3.【差勤結算參數設定】請假扣款將「無薪安胎假」設定扣薪比例為100%
(設定畫面可參考:https://faq.vitalyun.com/TW/HCM#3700)
請注意:目前並無跨年度控管兩年內的請假上限,需自行針對請長假的同仁檢查天數是否有超過,可於【請假統計】篩選區間兩年內的病假、無薪病假檢查確認。
https://faq.vitalyun.com/TW/HCM#39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