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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舉投票日出勤處理

選舉投票日,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指定應放假日,具有投票權者應放假一天,工資照給,使其能夠行使投票權,投票日一天由凌晨0點起算連續24小時,放假一天,不論是否為跨日或夜班工作者,投票日24小時期間內,若依班表出勤,皆需加發一倍工資,延長工時則照延長工時加班倍率計算加班費,投票日剛好遇到休息日無須補假,若有出勤上班依照休息日規定計算加班費,投票日不能跟其他工作日對調,若原本為休息日或例假日不另外補假。

投票日出勤狀況一覽表




工作日外出投票

於外出投票期間申請不扣薪的公假,事由:投票,後續可利用事由和請假日期來統計時數,以便後續計算工資,同平常請假,須注意前後皆需打卡。



工作日薪資處理
 

A. 班表外的延長工時:員工照常申請加班,換取加班費或補休

案例1:1/13為投票日,1/13班表為1/13 09:00~1/13 18:00,晚上加班一小時1/13 18:30~1/13 19:30,由員工自行填寫加班單即可


案例2:1/13為投票日,1/12班表為1/12 17:00~1/13 02:00,加班一小時1/13 02:00~1/13 03:00,由員工自行填寫加班單即可


B. 班表內的出勤:HR統計出勤時數及處理加班費

HR彙整人員出勤狀況,統計班表內的出勤時數
因考慮有跨夜班別出勤人員情況,可輔以【每日出勤明細】篩選投票日和投票日前一天,總共2天的日期區間做整理。

若跨日班加班時間落在投票日,員工比照平常申請加班即可。
加班費處理方式有以下三種方案:
  • 方案1:HR轉入班表內出勤時數之加班資料(國定假日加班)
  • 方案2:手動計算投票日出勤時數之加班費後,利用變動加扣項維護整批轉入
  • 方案3:利用差勤結算參數匯入加倍給予的出勤時數












 

方案1:HR轉入班表內出勤時數之加班資料(國定假日加班)

(1)【加班資料轉入】下載轉入範本


(2) 表頭含"(*)"為必填欄位,加班類別代號填上國定假日代號:00005,開始時間、結束時間不能超出班表,避免員工無法另外申請加班,”歸屬日”欄位一律設定投票日日期,加班時數填入當天班表內實際出勤、需加發工資的時數,並填上要換取加班費或是補休的時數


(3) 選擇填寫完成的檔案上傳,"是否需經刷卡檢核"請選擇"否",加班時數即匯入,計薪時將計算加班費


(4) 【每日出勤明細】和【加班資料維護】皆可看到匯入的加班時數

方案2:手動計算投票日出勤時數之加班費後,利用變動加扣項維護整批轉入

(1) (前置作業:取得計算加倍薪資的固定薪資內容)
【固定薪資維護】下載整批作業的範本,取得當下的固定薪資,根據統計的出勤時數,換算出當天加給金額




(2) 【變動加扣項維護】右上角整批作業/整批上傳, 下載匯入範本,填入計算好的加給金額,整批匯入



方案3:利用差勤結算參數匯入加倍給予的出勤時數

(1) 【差勤結算參數設定】,新增一參數如下圖,代碼不可與現有的參數相同:


(2) 【計薪規則設定】左上角選擇加班費,在下列規則任一項"免稅"加班費,點複製按鈕,建立投票日加班計薪規則


(3) 修改計薪類別、計薪規則說明,並刪除掉公式中的加班費倍率、免稅時數等變數


(4) 計薪類別須更改為"其他",在公式的輸入欄位中打上"@投票日",出現選單後找尋”投票日班表內出勤時數”(步驟1差勤結算參數設定中所設定的參數),更新後存檔,公式設定參考下圖:


(5) 【薪資獎金計算】→差勤資料→整批作業/整批上傳差勤資料,下載匯入範本


(6) 

(7) 【薪資獎金計算】→差勤資料→整批作業/整批上傳差勤資料,將匯入資料檔案上傳,確認資料後按確定,即可看到差勤結算資料內容包含”投票日班表內出勤時數”參數資料




參考資料: 
勞動部新聞稿 
總統、副總統及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為《勞動基準法》第37條所定放假日,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,依法放假一日
https://www.mol.gov.tw/1607/1632/1633/65813/

勞動條 2字第 1080130118 號書函   
勞動部就勞動基準法第 84-1 條之工作者於總統、副總統、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是日出勤之工資給付,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之說明
https://laws.mol.gov.tw/FLAW/FLAWDOC03.aspxdatatype=etype&keyword=%E9%81%B8%E8%88%89&cnt=98&now=1&lnabndn=1&recordno=1

台北市勞動檢查處 
常見問答-選舉日是否應給假?當日出勤者,工資如何計算?
https://lio.gov.taipei/News_Content.aspx?n=DB345115745B8F8F&s=971E3F6DDB19566E


 

選舉投票日,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指定應放假日,具有投票權者應放假一天,工資照給,使其能夠行使投票權,投票日一天由凌晨0點起算連續24小時,放假一天,不論是否為跨日或夜班工作者,投票日24小時期間內,若依班表出勤,皆需加發一倍工資,延長工時則照延長工時加班倍率計算加班費,投票日剛好遇到休息日無須補假,若有出勤上班依照休息日規定計算加班費,投票日不能跟其他工作日對調,若原本為休息日或例假日不另外補假。 工作日外出投票、工作日薪資處理操作說明請見 FAQ:
https://faq.vitalyun.com/TW/HCM#5585